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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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以上的任何問題,歡迎您來信,或使用留言版悄悄話暱名方式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竭誠歡迎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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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服務之項目:請詳細註明問題內容,我們將越能瞭解狀況盡速處理。

三、如有上述未提及之重要事項,將在接觸後,再行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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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19~20)

A019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申請墊償之勞工應否予以墊償疑義
A020 停工期間工資是否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


A019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申請墊償之勞工應否予以墊償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一八六三八號函
關於未加入勞工保險申請墊償之勞工應否予以墊償,請依本會八十一年一月七日臺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三四七一七號函辦理。另事業單位負責人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二款之定義,係屬該法所定之雇主,應不得墊償,至於其他業務主管人,請查明其與事業單位是否為委任關係,如是,亦不得墊償。



A020 停工期間工資是否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二三三三五號函
事業單位停工期間,勞資雙方議定之薪資,於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是否為積欠工資墊償基本墊償之範疇乙案,應依本會八十二年四月九日臺八二勞動二字第一七九八七號函釋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九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一七九八七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同法第二十八條所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係用於墊償勞工因工作而被積欠之工資,故如停工期間非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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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日 星期五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18)

C018 延長工作時間補休疑義

C018 延長工作時間補休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九月十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五四二六五號函
一、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可否選擇以補休取代領取延長工時工資疑義,請依本會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臺七十九勞動二字第二二一五五號函辦

理。

二、內政部七十六年二月十日七十六臺內勞字第四七六九三六號函應停止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臺七十九勞動二字第二二一五五號函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發給延時工資,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已有明訂;至於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

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時工資,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內政部七十六年二月十日七十六臺內勞字第四七六五二六號函。

一、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如依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於法定正

常時間內有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雇金應依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給延時工作工資,法有明定。

二、本案事業單位採補休方式替代工作工資,與前開規定不符難謂適法,不應採行。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九月十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五四二六五函規定前開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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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16~017)

C016 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是日工資應如何計給
C017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延長工時工資可否依勞動基準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


C016 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是日工資應如何計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八十勞動二字第二○四四四號函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勞雇雙方協定之休息日工作,該日工時以延時工作計算,發給工資,內政部業以

七十五年七月十日(75)臺內勞字第四○五二三五號函釋在案;故該日工資之發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規定辦理。至於在該日工時逾四小時以

上之部分,工資應如何計給,於該法未明定,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惟不得低於前開規定。



C017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延長工時工資可否依勞動基準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五月四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二四○五八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後段但書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後段規定:「所稱其

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加班費而言。」故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延長工時工資加給標準,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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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13~015)

C013 勞工於例假日出發前往外地參加訓練、講習……等,該日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C0014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於年度中離職,其離職時應否發給未休特別休假工資
C0015 勞工所申領之普通傷病給付,得否抵充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折半發給之工資疑義


C013 勞工於例假日出發前往外地參加訓練、講習……等,該日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七日台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二六一九八號函
勞工於例假日出發前往外地參加訓練、講習……等,如該日並無工作事實,可依本會七十八年六月三日臺(78)勞動二字第一三三六六號函釋:「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辦理



C0014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於年度中離職,其離職時應否發給未休特別休假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一七二二二號函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於年度中離職,其離職時應否發給未休特別休假工資,應依其當年度所擇特別休假之法令規定辦理。



C0015 勞工所申領之普通傷病給付,得否抵充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折半發給之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二日臺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八六號函
有關勞工因普通傷病住院,所申領之傷病給付,雇主如已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代辦手續,則該項給付得抵充依勞工請假

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工資。
如勞工不願填具勞工傷病診斷書申請普通傷病給付,雇主得就原工資二分之一與傷病給付之差額給付之。
(勞工保險條例瑿行細則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領之保險給付,應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請求,由投保單位先行墊付保險給付之一部或全部者,投保單位於墊

付後,得於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時,取得該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證明,請求保險人將其墊付金額逕寄該投保單位歸墊,保險人並應於給付通

知表內註明之。
前項投保單位之墊付應交由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本人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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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11~012)

C011 僱用部分工時勞,每日工時不定,是否可行,及其例、休日工資如何計給
C0012 勞工假日工作工資疑義


C011 僱用部分工時勞,每日工時不定,是否可行,及其例、休日工資如何計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台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一六一九八號函
關於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每日工時不足,是否可行及其如何適用基本工資之規定乙節,同意貴處所意見。至於其例、休假日工資可依平日平均日

給工資計給。台灣省勞工處意見: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本案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分勞工約定從事工作之時間較

法定正常工時為短自屬可行。至工資勞雇雙方議定不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亦屬可行。



C0012  勞工假日工作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臺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一七五○二號函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第三十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微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

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是以有關勞資雙方議定之工資計給標

準,除另有約定外,自應包含假日工資在內 而所稱工資加倍發給,係指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工作者,另再加發一日工資所得

。前經內政部於主管勞工事務以七十五年九月十六日(75)臺內勞字第四三四六五二號函釋在案。
二、依此,勞工於休假日工作時,雇主應加發之一日工資所得,應以勞工當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當月依曆計算之天數計給;本會八

十一年三月十六日(81)勞動二字第○五六八九號函釋所稱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總額,不包含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及休假日因工作所計給之工

資。
三、本案雇主因勞工於休假日工作而發給之加倍工資,如不低於前開規定計算所得之數額,即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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