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D工作時間、休息、休假(024-025)

D024 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勞工如因案停職致未能休假時如何處理
D025 關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


D024 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勞工如因案停職致未能休假時如何處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二四五五二號函
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勞工如因案未能休假時,復職後,如在年度終結前可另行排定休假日期,如在年度終結後未能排定休假者,則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四第三款規定辦理。

D025 關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七月三日台八十三勞動二字第三八○四一號函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乙案,本會已於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台七十八勞動三字第一二六二二號函釋在案。本案純勞工改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其特別休假如不適用公人員有關法令,自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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