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45-047)

C045 「宿舍津貼」是屬否工資
C046 勞工到職不久即遭遇職業災害,其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C047 現行基本工資一五、八四○元


C045 「宿舍津貼」是屬否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台勞動二字第一一八二三三號函
同意台灣省政府勞工處意見如下:本案事業單位備有員工宿舍,供合於規定之員工住宿,對未合於住規定之員工,每月定額發給「宿舍津貼」,該項津貼依勞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列入計算。



C046 勞工到職不久即遭遇職業災害,其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一月十日台勞動三字第一四七六二一號函
可以勞資雙方所議定之工資作為計算職業災害補償之標準。



C047 現行基本工資一五、八四○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勞動二字第○四五○一三號函
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一五、八四○元,每日五二八元,每小時六十六元,自本(88)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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