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C工資(035-36)

C035 出勤獎勵金是否屬於工資疑義
C036 天然災害停止工作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假


C035 出勤獎勵金是否屬於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台八十五勞動二字第一一二二六二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以雇主發給勞工之出勤獎勵金,如非臨時起意而給且非與工作無關者,應屬工資。

C036 天然災害停止工作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台八十五勞動二字第一一六六○二號函
勞工於工作日因天然災害停止工作,該日並非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之假日,故無該法第四十條之適用。該日勞工如應雇主要求而到工時,工資如何發給及應否補假休息,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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