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勞保、健保和國民年金

Q1.領有殘障手冊(中度),在勞保的保費不用繳就可以領4,000元領有殘障手冊(中度),在健保保費繳一半,加入國保後要繳保費,才能領殘補,這樣合理嗎?可以不要繳費,繼續領4,000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給付的4000不變,但25歲至65歲間加入國民年金是強制規定,而且依加入國民年金的年數加算年金(17,280x1.3%x年資,最低保障4000),所以,97年10月以後加入國民年金一要參加,保險費極重度及重度免費,中度30%,輕度45%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4,000
身心障礙年金,每滿1年17,280x1.3%x保險年數
滿65歲後,倘若老年年金給付較高,可改領老年年金
Q2. 領完老年給付的人,還在原公司工作(才50歲上下),公司給予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加國保划算嗎?
榮保領完老年給付,繼續工作,公司會申報加入職業災害,但沒有就業保險。於今年10月後加入國民年金, 到65歲滿,停繳費,按月領國民年金 (17,280x0.65%x入國民年金年數+3000)。不論划不划算這是法律強制規定。 (應該是划算的,例如:50歲到65歲要交保費685x12x15=121,320, 但65歲起每月可領4,685,領25.9個月就回收了)
Q3. 在榮保制度下,被保人死亡,家屬可領30個月遺屬津貼,5個月喪葬津貼,可是在實施勞保年金後,只是將未領完的$$給家屬,原來的遺屬津貼去哪?
榮保被保險人死亡遺屬津貼30個月,民國98年1月1日起增改為年金月領,稱遺屬年金,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年金給付,也可按舊制一次領,沒有丟掉。喪葬費五個月不變。
(榮保條例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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