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A總則(001~004)
A002董事長為公司負責人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非屬勞工
A003關於總經理、經理等人身份認定疑義
A004關於副總經理、協理、副經理等身份疑義
A001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委任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臺(81)勞動一字第一四三七二號函
有關監察人與公司關係,依公司法第二一六條第二項規定:「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另依同法第二二二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是以,監察人與公司之間係屬委任關係,其有關解任及報酬等事項,自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A001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委任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臺(81)勞動一字第三九七六七號函
按公司法第八條、第一九二條、第二○八條規定,董事長為公司負負人,對外代表公司,其與公司之間為委任關係,非勞動基準法所稱受僱從事工作之勞工,故其退休金不得自該法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A001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委任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臺八十一勞動一字第三一九九○號函
本會八十一年三月九日臺八十一勞動一字第○七三四一號函係指事業單位具有經理、總經理職稱等人員,如非依公司法所委任,而僅受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因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勞工定義,故其勞動條件應依該法辦理。此項解釋示與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並無牴觸之處。
A001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委任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一月十二日臺八十二勞動一字第五二一七三號函
關於臺北縣政府八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八一北府勞二字第四一九五九八號函請釋經理、總經理身份之認定,本會同意貴處所擬之處理意見;惟有關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公司副經理、協理或副經理等人員之身份,應依事實認定,如係委任關係,則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
本處意見:
(一)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委任之總經理或經理,如未依同法第四○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僅係登記程序有瑕疵,尚不影響該委任效力,該等人員自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
(二)依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副總經理、協理或副經理既準用同法第二十九條有關經理之委任規定,則該等人員亦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
(三)至依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經理與受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總經理、經理兩者之區別,應依事實就個案認定。
Tag: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彙編,勞保局,勞務,勞務代理,人事管理,南山,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保險故事─小頡理賠篇Party I
今天到某一個客戶家中,聊著聊著,客戶帶了他的鄰居來跟我聊聊,本以為只是來個閒話家常,沒想到這位鄰居遇上了友家理賠方面的問題,來請教一些問題。
事情是這樣子的,這位鄰居的兒子(下稱匿名:小頡 28歲),在前一陣子去逝了。家屬對於死因的並不怎麼清楚,只知道小頡在當天的早上突然和家中的人,說明身體微恙,想請假在家休息,於是家人不以為意的,各自忙了自己的事情去了。因為小頡是個努力的人,因次沒有請過假,所以小頡的媽媽,在下午接到,小頡公司課長、組長來電的關心,而小頡都有接到電話,狀況還不錯,另外也有同事打來關心,從樓下都還可以聽到小頡爽朗的笑聲,但是晚間六七點鐘左右,小頡媽媽要去叫小頡下來吃晚餐時,小頡房門是關著的,電視是開著的,於是小頡媽媽進了房,發現小頡躺在床上,側臉埋在枕頭中,叫不動,法令線已經翻黑,請來了救護車,發現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於是救護車轉請警察來處理,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麼結束了。
而事過境遷,鄰居媽媽不曉得該怎麼向保險公司求償。而我剛好去拜訪客戶,她順便請教了我這方面的事。
(聽完鄰居媽媽講完,可以看出她得不捨,還有她的堅強,倒是我,淚泛框,幫忙的心很強烈,於是憑著專業慢慢到來。)
原則上,像這樣的案子要單純的講理賠只要分幾點來分析,(會這麼說,是因為後面另有文章),不過,還是先講單純的部份:
1、 自殺、2. 疾病、3. 他殺、4.意外。
第一:如果是以自殺身故而言,在壽險的部份。
根據保險法第一0九條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 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 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 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 其限應自恢復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釋:依上開法令的解釋,簡單的來說就是,如果被保險人在簽訂保 單之時,在兩年內,是因為自殺身亡,那麼保險公司是不賠任何一 毛錢的,因為這屬故意之行為。但,保險公司要把壽險部份的保單 價值準備金反還於應得之人,而所謂應得之人,為法定繼承人亦或 指定繼承人。
但如果,該壽險契約與保險公司簽訂已超過兩年以上,則該筆壽險保險金,無論是自殺身故,他殺身故,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險公司應理賠之。
第二、如果以疾病身故而言,在壽險部份。
如同上述所言,壽險的部分如上述所言,保險公司理當理賠之,無需贅言。
第三、如果以他殺身故或意外身故而言,在壽險部份。
如同上述所言,壽險的部分如上述所言,保險公司理當理賠之,無需贅言。
但問題來了,如果家屬主張為他殺身故或意外身故,想申請意外部份之保險金,那保險公司卻主張小頡可能是自殺身故、疾病身故,亦為自然身故,那保險公司,肯定是不會理賠意外險之保險金額。
(原因不外乎金錢上的關係,因為一般的民眾在投保的心態上,以及經 濟上的考量,通常壽險不太會超過二十至五十萬保額,甚至於在心態 上,只當壽險是個人在老死之後的一筆身後事的錢,因此保個二、三 十萬的保額,處理後事的單,也時有所聞。但是就意外險而言,保費 便宜,保額又至少是一百五十萬到五百萬甚至上千萬不等。且認知上 大家都會傾向於,意外身故的機會比較大,而年紀輕輕如小頡這樣的 個案不多。所以大家對於壽險和意外險的比例有一定的落差,當然每 個人的需求不定,無所謂對錯之分。聽到這邊,各位看倌還不趕快拿 出你的保單檢視一下,呵!當然本站也有保單健診服務。)
因此當家屬的主張與保險公司之主張不同時,此時,就必須要做出舉 證之行為,以這個案子來看,如果當時有請警察筆錄,再送到醫院, 通常醫生都只會開立所謂的死亡證明書,當然醫生在職權方面,頂多 只能開出與疾病相關的死亡證明,比方說,心肺衰竭,這方面的自然 身故證明。
但是家屬如果要申請意外保險金,(不論他殺或意外),這就必須要會 同法醫,執行驗屍手續,取得相驗屍體證明書,以確認是否為自然身 故或意外身故。而法醫的「相驗屍體證名書」的權利是比醫師開出來 的醫師證明層級上還高,也就是所謂的最後身故證明書。
以上就是簡單的來說明這件案子,當我說明完畢後,鄰居媽媽似乎還有些難隱之言。聽完更詳細的以後真的有點給他,不知所云,因此下會待續。
Tag:保險故事,理賠案例,免費服務,保單健診,風險OK蹦,壽險,意外險,自殺身故,疾病身故,意外身故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保險體檢
今天看于美人國民大會的節目,剛好是保險相關的話題,我覺得受益匪淺,相當實用,想來跟朋友一起分享,適逢這一年的金融風暴,也掃到保險業,所以趁機來對保險做個體檢。
首先要問三件事情:
1. 保險是什麼?為什麼要買保險?我需要買保險嗎?
2. 如果需要保險,那我該買什麼保險?
3. 保額多少才合理?保障多少才夠?
有個來賓講了一句傳神的話大概如此「活太短,責任未了;活太久,晚年淒涼;身有重病,情何以堪。」我認同保險是一種「未了的社會責任」, 舉例,我單身卻有個300萬的房貸,我死了,那就留下了300萬的責任負擔;我有個六歲小孩,到十八歲之前的生活費與學費估計要200萬,我死了,那就留 下了200萬的小孩責任負擔;我有個老人家要照顧,估計想留個400萬給老人家,我死了,那就留下400萬的孝親責任負擔。依照這樣責任負擔的概念,保險是幫我解決責任的,而不是拿來「賺錢獲利」的! 從這觀點我們可以反思自己需不需要保險,如果我現在身價兩億,那我就不需要保險了,因為上述的金額在我死後全部都可以cover,但我現在存款很少,那我就需要一些保險來幫我負擔責任了。(如果覺得自己沒一點責任那也可以不用保啦)
那需要什麼樣保單呢? 環繞一個「死」字即可,意外造成死亡,疾病造成死亡,癌症造成死亡,所以基本上可以保「意外險,醫療外掛癌症險」,其他的如投資型保險(為了賺錢享紅利),保本險(為了強迫儲蓄)等,都不一定需要買,甚至不用買,有個來賓又講了傳神的話「最好的事情,都不會發生」,「保險不會讓你賺大錢」,因此古老又單純的保單是最乾淨又最便宜實在的。其他的保險是算額外的,除非有其他的目的,不然都不一定需要的。
保險有雙十法則,可適用於一般狀況,「保額是年薪的十分之一,保障是年薪的十倍」,我們可以試著用這法則來做調整,保額多了對生活負擔大了,保障少了對責任負擔也少了,現在保險公司眾多,產品也繁多,會有個現象是保額高但保障不見得高,所以這是需要我們給自己一點警覺的地方也要多多比較,而保險業務員的教育訓練程度也會影響我們規劃,為了業績他們多少會「高估所需的保單」,希望我們心裡有個準則,也比較好拿捏分寸。
資料來源:感謝網友Qmark友情紀錄及分享
原始出處:http://blog.roodo.com/qmark/
2008年11月1日 星期六
看到警察重型機車要注意
非常重要!別跟前過不去唷!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
本月20日開始
聽說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了。
或許你會說,唉唷!機車又沒有定位照相機,怕什麼。
錯了唷!
請往下看吧!
這是交通大隊最新引近的125重型cool,炫又大台,等等就可以看見他的內裝了,真的是專門對付機車族的剋星。
車頭前有螢幕和錄影設備,隨時都可在後頭把機車族的違規照起來唷。
原來在置物箱中,有小型電腦,把你的一舉一動都記得清清楚楚。
違規車輛通通錄下來,回警局開紅單。
不管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二十日開始,在提醒各位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領取年終獎金了啦!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講處以九百元的罰金。
紅燈右轉五千四百元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闖紅燈由一千八到三千六,調為三千陸到七千二
所以請小心了唷!~千萬別跟錢過不去唷!
Tag:交通警察,重型機車,開紅單,紅燈右轉,闖紅燈,機車族殺手,
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八風吹不動
宋朝的大學士蘇東坡居士,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因他為人耿直,以致仕途並不順利。當他被貶到江北瓜州時,和一江之隔的金山寺高僧佛印禪師相處得很好,經常談經論道,那已成為他公餘寂寞的心靈最佳的安頓處。有一天,東坡居士的靈感來了,隨即寫了一首自許為不朽的五言詩偈: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八風吹不動,端坐紫金蓮。他再三吟詠,感到非常得意,認為這首頗具修持工夫的創作,如果讓佛印禪師看到,一定會讚不絕口,於是趕緊派書僮過江,專程送給佛印禪師去欣賞印證。誰知禪師看後,不禁莞爾而笑,略一沉吟,只批了兩個字,便交給書僮原封帶回。
蘇東坡在期待中接回「佳音」,總以為禪師會讚歎一番,急忙打開一看,只見禪師歪歪斜斜地寫了「放屁」兩個大字。「豈有此理!」蘇東坡拍著桌,鬍子都氣得翹了起來:「好,我要找佛印去理論!」蘇東坡忍不住這一招,隨即叫書僮趕忙再備船過江,要親自到金山寺去找佛印禪師興師問罪。
船才靠了岸,便發現佛印禪師已站在江邊含笑相迎了。東坡一見佛印禪師,便怒氣沖沖地吼道:「佛印!我們一向相處得很好,縱然我的文字不夠水準,你是一個有修養的出家人,怎可隨便惡口罵人?」
「什麼?」禪師若無其事的問道:「我罵你什麼?」
蘇東坡一聽,臉都脹得通紅,已氣得說不出話來,只顫抖著手,指著「放屁」兩個字,讓佛印自己去看。禪師不禁哈哈大笑道:「我的大學士!你不是自誇『八風吹不動』嗎?怎麼一個屁就把你打過江來了呢」?
蘇東坡到此才恍然大悟,只好低頭不語,唯有慚愧而已!
當我們看完這一則佛門膾炙人口的掌故,大家一定覺得很有趣。
但是,究竟何謂「八風」呢?
所謂八風,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所遭遇到的八種境界的風,
它們的名稱是:稱、譏、毀、譽、利、衰、苦、樂。
這八種風,對我們的身心領域,損害得太大了!
我們必須要加以了解:
1稱:每逢人家「稱讚」我們的時候,總不免感到滿懷的歡喜。
2譏:每當人家「責罵」我們的時候,總令我們感到無限羞辱。
3毀:一旦知道有人「說我壞話」就忍受不了,甚至心存報復。
4譽:當人家「褒獎」我們,認為是一種榮譽,不覺沾沾自喜。
5利:當我們的事業成功「順利通達」,自然令我們感到滿足。
6衰:當我們的「事業衰敗」,難免不使我們感到萬分的頹喪。
7苦:當種種煩惱逼迫我們身心難以承受,深感人生為一大苦。
8樂:當我們的身心非常適意,總認為那是人生最快樂的享受。
這八種順逆外境的旋風,時時在我們週遭循環不停地吹著,吹得我們一輩子為它團團轉,永無寧日!我們如今既然發心來學佛,必須建立正確的信念,放下世間一切毀譽、成敗、苦樂、幸與不幸、……種種的是非觀念;運用我們無上的智慧,一心觀照緣起性空的諦理,不再為虛妄的外境所迷惑,真正達到「八風吹不動」的境界,才能做一個世出世間、頂天立地的人!
很多的時候,我們需要給自己的生命留下一點空隙,就像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一點緩衝的餘地,可以隨時調整自己,進退有據。生活的空間,須藉清理挪減而留出;心靈的空間,則經思考開悟而擴展。打橋牌時要把我們手中所握有的這副牌,不論好壞,都要把它打到淋漓盡致;人生亦然。
重要的不是發生了什麼事,而是我們處理它的方法和態度,假如我們轉身面向陽光,就不可能陷身在陰影裡。當我們拿花送給別人時,首先聞到花香的是我們自己;當我們抓起泥巴想拋向別人時,首先弄髒的也是我們自己的手。一句溫暖的話,就像往別人的身上灑香水,自己也會沾到兩三滴。因此,要時時心存好意、口說好話、身行好事,惜緣種福。
光明使我們看見許多東西;也使我們看不見許多東西。假如沒有黑夜,我們便看不到天上閃亮的星辰。因此,即便是曾經一度使我們難以承受的痛苦磨難,也不會是完全沒有價值;它可以使我們的意志更堅定,思想人格更成熟。因此,當困難與挫折之來,應平靜面對,樂觀的處理,不要在人我是非中彼此磨擦。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保險故事─契變篇
前幾天,遇到一個客戶要契變,並沒有預先接到電話通知,等接到電話的時候,客戶人已經在客服部了,於是趕過去分公司和保戶集合,一到客服部,感覺到客戶的神情相當的爽朗愉快,於是已經先判斷保戶不是來辦解約或是展期了。
再觀察一下,客戶後面一直有跟著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以前沒看過,(PS:我這個客戶已經三十九了還沒結婚),於是很直接的問客戶,是需要辦怎樣的契變,客戶說:「我要變更受益人」,「沒問題呀!」我說,「那請問您要變更誰呢?」客戶的眼神指著旁邊的女生,「你結婚了唷!也沒請我」我開玩笑的說著,「沒有!她現在跟我住一起」........................................真的是第一次遇到,因為有點保險知識的人,都該知道受益人不指定的話就是法定繼承人,有指定的話,也要是配偶、親屬或是有保險利益關係之人。
客戶都說要辦了!也跑來了!總是要問一下吧!於是跟客服部的確認一下,是否「同居人」也可以當受益人。誰曉得,客服部也慌了,因為沒辦過,也許是新進內勤吧!所以為了確認起見,客服內勤打電話去台北公司法務部問了,得到的回答是,「只要對方寫得出原因,那就可以,因為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本人且本人親自來辦理的,所以請寫出原因,那就可以更改」,於是我轉答這樣的回應給客戶,客戶就說沒問題,於是拿了契變書出來,開始填資料。
填到變更受益人的地方,客戶寫上應該是那個女生的名字,我提醒他要註明原因,..............客戶想了一分多鐘,一隻筆一直輕輕敲著桌子,突然好像下定決心似的,客戶真的就像小學生寫考卷一樣在空白的地方寫上「原因」後面還點兩點,就變成這樣..........原因:
然後他在 原因: 後面填上..............................我愛她,...............
我第一個反應是看著客服內勤,客服內勤也看著我,客服內勤正要開口說話時,我擋了下來,請她再打去台北一下。
就在這段時間,你會看到那個女生緊緊的兩手抱著我的客戶的臂膀,雙眼似乎還泛著感動的眼淚,看著我的保戶。(我的皮有那麼一點起一粒一粒的,你們懂吧!)
客服內勤回到座位說:「台北那邊說可以」,那個女生改從後面整個人摟著我的客戶,直到我的客戶交卷,契變完成。
兩個人並沒有手簽手的走出門,而是那個女生將客戶的整個臂膀貼在她整個身體上,頭一直從下往上看著我的保戶,含.情 脈.脈....................
他們離開了,我和客服內勤互看了一下,內勤的她笑了一下,小小詭異,我不清楚她是怎麼想的,但是我想的是.......................................
「靠!還有這招的唷!」.......................
Tag: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愛,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鳳山3元手工饅頭
不管是原味還是黑糖,熱騰騰的手工饅頭,一個只要3元,實在有夠便宜,別以為3元饅頭小到只
老闆和四個兒子在後頭廚房負責製作,老闆娘帶領三個美女媳婦招呼客人,三個1元銅板就能買到的饅頭,不只有一家人的齊心合力,裡面還蘊含滿滿愛心。
存好心做好事的心態,加上海派大方的作風,3元饅頭在當地小有名氣,就算物價漲翻天,3元的價格還是30年沒變,每天至少熱賣上千個,在不景氣的年代,以薄利多銷換來滿滿客源。(民視新聞曾虹雯、陳家祥高雄縣報導)
看到新聞報導後,趁閒暇特地繞到鳳山,專門買報導的饅頭來吃吃看,純手工的饅頭,吃起來的口感會比用機器打出來的好吃,口感微香QQ的,3元說實在的也滿便宜的,畢竟什麼都漲的時候,替自己省一點荷包才能開源節流,
不然現在早餐到早餐店買,再配個飲料,通常也都要30元左右了,店家還提供網購服務喔!提供想嘗嘗的人,方便購買。
3元饅頭站家的地址:高縣鳳山市中華街62號
3元饅頭站家的拍賣網站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43003080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上路,債務人請直接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正式施行,依該條例第151條之規定,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立始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依上開規定建置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該機制之實施重點包括:
一.前置協商處理之債務範圍包括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者,上述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
二.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之條件:(一)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成立者;(二)需於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述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三)必須有積欠任一家金融機構債權者。
三.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應檢具七項文件,以掛號寄交聯徵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上所列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四.申請前置協商後,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通知債務人面談協商並依據債務人目前實際的償還能力量身訂做還款方案,以解決其債務償還問題。
金管會表示,申請前置協商只要檢具上述七項文件寄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可辦理,債務人毋須找代辦公司,且透過代辦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而且還要支付高額的代辦手續費,個人資料也有可能被不當利用,呼籲債務人勿聽信不實廣告以免上當受騙。
有關法院外前置協商相關資料,銀行公會業於其網站設立「前置協商專區」(網址為https://www.ba.org.tw/),內容包括:前置協商之作業程序、申請前置協商之文件表單下載、受理金融機構窗口資料等資料,供民眾連結查詢,另該會亦提供諮詢專線(02)8596-1629,債務人可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金管會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勞保、健保和國民年金
| Q1. | 領有殘障手冊(中度),在勞保的保費不用繳就可以領4,000元領有殘障手冊(中度),在健保的保費繳一半,加入國保後要繳保費,才能領殘補,這樣合理嗎?可以不要繳費,繼續領4,000嗎? | |
| •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給付的4000不變,但25歲至65歲間加入國民年金是強制規定,而且依加入國民年金的年數加算年金(17,280x1.3%x年資,最低保障4000),所以,97年10月以後加入國民年金一要參加,保險費極重度及重度免費,中度30%,輕度45% | |
| • |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4,000 | |
| • | 身心障礙年金,每滿1年17,280x1.3%x保險年數 | |
| • | 滿65歲後,倘若老年年金給付較高,可改領老年年金 | |
| Q2. | 領完老年給付的人,還在原公司工作(才50歲上下),公司給予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加國保划算嗎? | |
| • | 榮保領完老年給付,繼續工作,公司會申報加入職業災害,但沒有就業保險。於今年10月後加入國民年金, 到65歲滿,停繳費,按月領國民年金 (17,280x0.65%x入國民年金年數+3000)。不論划不划算這是法律強制規定。 (應該是划算的,例如:50歲到65歲要交保費685x12x15=121,320, 但65歲起每月可領4,685,領25.9個月就回收了) | |
| Q3. | 在榮保制度下,被保人死亡,家屬可領30個月遺屬津貼,5個月喪葬津貼,可是在實施勞保年金後,只是將未領完的$$給家屬,原來的遺屬津貼去哪? | |
| • | 榮保被保險人死亡遺屬津貼30個月,民國98年1月1日起增改為年金月領,稱遺屬年金,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年金給付,也可按舊制一次領,沒有丟掉。喪葬費五個月不變。 (榮保條例第63條) | |
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超搞笑的「海角七號」
海角的開坦白「我×你媽的台北!」一蹦出來,嚇了一跳,片中有許多類似這樣的話,小朋友應該會喜歡看這樣的搞笑片,不知會不會被電影的習慣、或說慣用的口頭語給教壞了,雖然說這部片是普遍級,不過或許由家長陪同觀看也是不錯的選擇。
片中的由田中千繪所飾演的女主角很美的,是那種不會給人壓迫感的美,片中女主角在室內看到彩虹的那一慕超讚的。
不過海角七號搞笑的感受居多,當中許多逗趣的對白,所以不致於感動落淚,只是走出電院前,看見一位老伯伯獨自來看這部片,那時瞬間掠過腦海的想法是:疑~老人家也不落人後,這是一部老少咸宜的片子,因為院內小朋友的笑聲最大。片中的茂伯說的我是國寶,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不知道怎麼形容,當看到這位老先生一個人來看電影的感受,仍會不由自主的想說…他的子女呢…。

